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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契税做什么科目?

2020-11-18 14:32 作者: 来源: 点击量:882

配套费契税做什么科目?

答:计入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第一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因此,企业取得政府出让的土地时,向政府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市政建设配套费)需要计入成交价格计征契税.


2020最新政策,契税是什么时候交?

答: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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